2023-02-03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上海居转户及人才引进直接落户人员申请职业技能复核的操作办法)
在上海,职称带给大部分人的好处不仅仅是升职加薪,更多的人申报职称是为了能够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和申请上海居转户。在外地取得的职称证书能不能用来申请上海居转户和上海居住证积分呢?一起来看看最新政策要求!
(外地职称复核!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上海居转户申请都要用到!)
一、受理对象范围
对需要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及人才引进直接落户人员,并持有外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或其授权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需要进行职业技能复核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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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流程
1、申办人应携带下列材料至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申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职业技能复核申请认定表》(加盖单位和受理点章一式四份)(请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2、证书验证
(1)对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可查询确认的证书信息,在证书验证真实有效后,办理个人职业技能复核申请手续,并交纳考务费。有关材料原件可当场退还申办人。
(2)对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不能查询确认的证书信息,由持证人提供原发证单位证明。证书检验真实有效后通知申办人办理个人技能复核手续。
3、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技能复核考试后,通知申办人领取《职业技能复核申请认定表》(两份)。
三、技能复核费用
按本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收费标准收取。
四、受理地点和时间
地点: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大厅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四9:00—11:30,13:30—16:30,
周五9:00—11:30(双休日及国定假期除外)
五、办理时限:从复核鉴定付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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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开展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本市培训市场开始恢复线下服务的情况,经研究决定,本市面向社会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等职业技能评价活动于6月13日起分批有序恢复,相应调整《关于2020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有关鉴定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鉴定安排调整
1、职业资格鉴定A类项目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此类项目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实务考试科目仍采用全市统考方式分批组织,7月份开始按原考试计划恢复考试安排,其中9月和10月份增加开考项目,此类鉴定项目目录内所有职业均可申报。7月份考试于7月18日开始,主要安排已申报前几个月鉴定但因受疫情影响尚未安排考试的考生,同时安排6月12日前申报7月份考试的考生参加考试,以后各月份鉴定时间和鉴定申报时间安排不变。
此类项目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科目于6月13日起在符合防疫要求的职业技能鉴定所中逐步恢复安排。
2、职业技能鉴定B类项目
此类项目“笔试”和“机考”科目仍采用统考方式,原定于4月份考试调整至9月5-6日,原定于9月份补考调整至12月12-13日。6月29日至7月24日受理9月份鉴定申报,10月8日至11月6日受理12月份补考的鉴定申报。
此类项目“综合评审”科目安排方式不变。
二、有关工作要求
1、承担职业技能鉴定任务的鉴定所和考核点应严格落实相关防疫工作要求,切实做好防控工作,符合其所在单位防疫标准。
2、鉴定申报单位和考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应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配合鉴定所和考核点的相关防控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疫情期间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工作将根据疫情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请考生和有关单位理解支持配合。
三、鉴定业务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1、受理地址:天山路1800号7号楼1楼窗口。
2、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6:30。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O二O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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