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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纯积分入户条件)
2020年深圳纯积分入户条件2020年深圳积分入户条件一共分为两种,第一个是以社保、居住年限为积分内容的纯积分入户,第二种是以学历、缴税数额为积分内容的在职人才积分入户,本文主要向大家介绍的是第一种纯积分入户条件,第二种在职人才积分入户请点击下方文字阅读。
2020年深圳纯积分入户条件
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基本申请条件的人员,可向我市公安机关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1、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2、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4、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条件说明
一、关于基本申请条件核查和积分计算的时点说明
申请人入户条件核查及积分分值计算时点为本年度申请截止日期(2019年9月30日)
二、关于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说明
1、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范围
经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登记确认的具备合法产权的住宅类房产。
2、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要求和时限
以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计算积分的,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本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19年9月30日),申请人须至少拥有一套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
(2)申请人应在当前或曾经拥有(可为已转让、出售等情形)的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中,选择一套拥有时间最长,且已满5年的住房用于计算积分。
3、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权利份额说明
申请人提交的当前拥有和用于计算积分的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视为拥有:
(1)申请人本人为房产权利人且权利份额≥50%;
(2)申请人配偶为房产权利人且权利份额≥50%;
(3)申请人本人和配偶同为同一房产权利人,且夫妻双方拥有的权利份额之和≥50%。
4、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记时间
凡以配偶(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记时间须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且2019年9月30日婚姻仍在存续期内。
三、关于在深圳市租赁住房登记时间认定的说明
申请人以租赁住房计算积分的,租赁时间以市住房和建设局核算认定的住房租赁登记时间为准。
申请人租住由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各区人民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时间由市住房和建设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本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进行核算认定。
四、关于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认定的说明
本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19年9月30日),申请人须仍在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申请人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有中断的,其分值将在剔除中断时间后再予累计计算,申请人补缴形成的参保时间不予计算。申请人在申请时需填报个人缴交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信息(个人参保信息可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本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进行核算认定。
积分条件
申请人的入户总积分为稳定居住、稳定就业及诚信守法情况等指标的累计积分。各项积分指标计算时点均截止至2019年9月30日。
亲属随迁条件
一、配偶随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二、未成年子女随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3、申请人为被投靠人继子女,其市外户籍有抚养权的父或母符合我市夫妻投靠条件的,该继子女可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
4、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或以下成年子女:
(1)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本省生源且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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