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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鹏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指引)
2021-09-13
近日,深圳大鹏新区市组织人事局人才工作科发布关于奖励资助大鹏新区部分人才业务安排的公告,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调整人才政策的有关安排和要求,结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层次人才业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相关安排的公告》精神,对原优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新引进人才配套租金和生活补贴、大鹏新区人才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服务等进行相应调整。
2021年详细信息:,深圳、大鹏新区部分人才奖励补贴业务安排。
一、政策依据
根据《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发〔2016〕10号)规定,“新引进的人才,在获得市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基础上,由新区一次性给予100%的扶持
二、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员。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于2016年3月23日后通过深圳人力资源部或大鹏新区人力资源部申请人才引进,引进日期以海外留学人员招聘公告、研究生介绍信、博士后录取通知书或行政介绍信的张贴时间为准。
(2)申请人已全额领取深圳,新引进人才的租金和生活补贴,除大鹏新区外,未申请或领取深圳其他区的配套租金生活补贴
(3)申请人自人才引进以来一直在大鹏新区工作。首次申请的,须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不含逾期缴纳);如果您申请续保,您将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不少于24个月的社保(不包括逾期缴纳)。而且两年内没有跨区调动,他还在工作。
申请单位为上年度大鹏新区认定的重点企业或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单位,且社保关系在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的,视同在大鹏新区缴纳社保
(四)申请人的服务单位应当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
(5)申请人是非新区办事处或机构的在职人员。
(六)申请人应当自出具介绍审核文件之日起2年内,申请配套的租房和生活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配套租金和生活补贴的资格。
四、政策待遇
在市内一次性房租和生活补贴的基础上,由新区给予100%的配套补贴,分两年发放。
五、申请材料
(1)《深圳市大鹏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毕业证书;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
(4)申请人的金融社保卡(一类账户);
(5)介绍信审核文件(指人力资源部门对应届毕业生的高校毕业生出具的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的留学人员介绍信、在职人才招聘调动通知书、博士后录取通知书等。);
(六)申请人与在大鹏新区合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半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三方协议;
(七)社保部门出具的从人才引进之时起至申请匹配新区租房和生活补贴之时止的证明材料(含社保缴费地点信息);
(八)申请人已取得的证明材料(银行票据等))深圳新引进人才的租金及生活津贴
以上材料,(2)至(6)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责任部门
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地址:管委会,大鹏新区,办公楼1610室电话:)。
七、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审定程序
(1)申请人向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中山路,大鹏办事处10号,大鹏新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
(4)经核实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新区人事局按相关财务规定将配套租金和生活补贴拨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5)审核未通过且公示不同意且异议成立的,新区人事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示、电话、短信等方式向申请人反馈。
九、其他事项
(1)本操作规程实施后,其他新引进人才不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的条件,但符合《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且已领取城市租金补贴。根据新区人才住房的相关政策,他们可以按照本操作程序在城市租金补贴的基础上申请50%的大鹏新区匹配租金补贴。
(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申请弄虚作假,或弄虚作假骗取新引进人才租房、生活补贴的,大鹏新区市组织人事局将按有关规定追回资金,并将相关信息报相关部门录入信用信息系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10天后生效,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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