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10次浏览来源:网络
(深圳居住证功能中止了怎么办?)
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深圳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应当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
使用功能中止两年内可以补办签注。补办签注后再次办理签注的,应当在补办签注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签注。
中止功能两年的居住证会被系统自动注销。被注销后再次申领的居住证需要签注的,持证人应当自再次申领的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签注。
居住证签注条件
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
一、同时符合在深圳经济特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1.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2.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加社会保险累计満ハ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已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オ,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1.高层次专业人オ。我市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2.海外高层次人才;
3.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共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特别提醒:即使具有以上技能等级或在我市进行过技能测试,但持有是外市或国家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目前还不能以"引进人才”为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三、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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