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80次浏览来源:网络
(居住证综合信息网)
6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正式实施。持有居住证的市民可登录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网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如果居住证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6月1日及以后的,那么今天起,系统将自动延期一年。
现持有居住证的,无论一年期还是十年期,新条例实施后,只有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才能换领新证。今天起,居住证受理点将增多、办证更加方便快捷,还可通过网上申请,因此市民不用蜂拥前往办理。
点击打开:深圳居住证综合信息网
办理方式:
市民可登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或者到辖区受理点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业务。
深圳警方强调,“持有居住证7年以上可入深户”系谣传。目前,持有居住证入深户的具体措施,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完善中。
根据条例规定: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申报义务人(包括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非深户籍人员符合在我市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并且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或两年内满18个月)条件的,可以申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6月起持居住证可入户深圳
根据6月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规定,深圳居住证的用处跟以往不同的体现就是能申请入户深圳,可以申请成为深圳户籍居民。
除此以外,还可以在深圳考驾照,在深圳给汽车上牌,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享受婚前体检,其子女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等。
根据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中第三十一条中规定: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权益:
(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
(二)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三)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申请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五)申请计划生育基本服务;
(六)申请免费婚前健康检查;
(七)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八)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
(九)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
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条件的,除享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益外,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公共文化、就业扶持、基本公共教育、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方面相应的权益。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持证人为残疾人或者同住直系亲属为残疾人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享受特区残疾人社会团体提供的残疾人康复治疗、教育培训、就业帮助等权益。
第三十三条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
申办门槛提高需满“两个一年”
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条例》和原有居住证制度最大的不同是,申办门槛提高了。持原有居住证的,无论一年期还是十年期,新条例实施后,只有符合“两个一年”的条件才能换领新证。也就是说,第一,要在深圳有合法稳定居所,就是非深户籍人员从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第二,在深圳有合法稳定职业,也就是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此外,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房东不申报最少罚500元
在东门街道办湖贝社区工作站“居住登记”点,房东陈女士作为“申报义务人”,正在进行居住登记。她表示,自己在湖贝新村约100平米的房子,旧租客5月31日到期,昨天开始住进了新租客,因此根据新《条例》,主动前来居住登记。据悉,此次《条例》中,我市首次以地方法规形式建立了“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制度,凡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申报义务人”(包括单位或个人),都要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根据《条例》规定,如果“申报义务人”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公安机关将会按住所非深户人员居住人数对“申报义务人”进行处罚,每人500元。
“持证7年入深户”是谣传
说法是谣传根据《条例》,市民申领到居住证以后,可以在深圳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可以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能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基本殡葬服务补贴;还可以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最吸引人的一点是,《条例》第33条明确规定:“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居住证的各项配套权益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细化中。关于拥有居住证入户深圳的条件,我市尚没有出台更为明确的细则。警方昨日再次强调,之前网络上疯传的“持有居住证7年以上可入深户”说法,是谣传。
相关阅读:
2016年最新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
2016深圳市居住证条例全文
2016年深圳居住证办理具体流程
深圳居住证综合信息网
深圳居住证办理网站
深圳居住证服务平台
深圳居住证办理入口
深圳居住证办理流程图
深圳居住证网上申报
深圳居住证有哪些福利
6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到了换证的时间了,近日,关于“更换居住证是否会影响到2016年申请中小学学位”的问题持续受到深圳市民的关注。
居住证是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享受相应权益、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法定凭证。
持证人符合深圳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条件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公共教育等方面相应的权益。
在2016年义务教育新生招生工作中,深圳市教育部门已充分考虑到新、旧居住证的办理和使用的衔接问题,经与公安部门充分沟通,采取了三条措施:
旧的居住证只要是在2015年6月1日还仍然有效的,有效期自动顺延12个月。在申请学位时,视同持有新证,可参加积分入学;
市、区教育部门将学位申请材料中《居住证》的核验环节,提前到5月份完成,避免了在6月份居住证失效的部分家长的担心;
市、区教育部门将学位申请材料中《居住证》的核验环节,提前到5月份完成,避免了在6月份居住证失效的部分家长的担心;
那么,居住证到底能给我们带来哪些福利呢?
儿童补贴
享受子女在深就学政策持有居住证按有关规定可享受子女在深就学政策,可向区教育局申请公立小学学位,子女享受深圳居民同等待遇的9年免费义务教育。此外,政策还推出了一项在园幼儿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市民只要办理了居住证、有社保,孩子在深圳幼儿园就可以享受政府的这笔补贴,一年算下来有近3000元。
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可办普通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2012年9月1日起,非深户籍就业人员持深圳市居住证(不包含临时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可以多次办理普通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且一年中不限制办理次数。
车辆年审及驾照办理
车辆入户及驾照办理、年审政策享受与深圳户籍同等待遇的车辆入户及驾照办理、年审政策。
入户加分
享受入户加分及优先权益享受入户加分及优先权益,持证一年加一分。
办理老年优待证
办理深圳市老人优待证65周岁以上老人可凭居住证办理深圳市老人优待证。
享受个人购买深圳市“五险一金”
享受个人购买深圳市“五险一金”,“五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
享受同等深户保险赔付
享受与深圳居民同等待遇的保险赔付,赔付比例高。
租房补贴
可申请租房补帖按照市府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可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权益,办理长期房屋租赁手续。
领取失业金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可申请能取失业金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政府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及参加深圳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登记等;申请就业辅导培训、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非深户籍参保人可
持证入户
符合条件的,持居住证入深户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也即持居住证入户深圳将在今年实现!
办理深圳居住证你需要知道的事儿
1、办理条件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2、办理机关: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3、办证费用:首次申领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4、发证时间: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
符合资格的小伙伴可以下载深圳居住登记app系统进行申请
温馨提示:
1)用户首次申领特区居住证不需缴纳证件工本费;
2)申请表的填写需填写自身近期“数码照相图像号”;
3)申请表中的“受理点”为平台参照申请人地址默认的最近受理点,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为最后到受理点领证时,提供便利;
4)用户若为家庭户居住,可在“同住亲属关系”中填写同住的家庭人员信息,方便后续家庭成员享受居住证的相关权益;
5)用户进行“办理条件”的选择时,请填写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办理条件,否则可能导致后续的申领审核环节不通过,无法进行居住证的申领。
小编推荐更多深圳居住证相关文章:
深圳居住证入户政策
深圳居住证制度申办条件
深圳居住证办理流程
深圳居住证有什么用
《深圳居住证管理条例》正式出台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