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030次浏览来源:网络
(我市办理新居住证超78万张)
■深圳特区报记者解树森
漂在异乡,心泊何处?众多来深建设者心中曾有的这个疑问,深圳在2015年6月1日给出答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实施后,新版的居住证持证人享有9大权益以及其他限定权益,其中申领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申办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居住证“含金量”提高了,让建设者在深圳生活更有归属感。
深圳率先为居住证立法
2004年,随着特区经济的飞速发展,深圳流动人口规模突破千万,给社会管理带来极大压力,当时以暂住证为主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已很难适应新形势。2006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居住证制度,2007年开始在盐田区试点。2008年,深圳颁布“居住证暂行办法”,居住证制度在全市推广。
“居住证暂行办法”实施数年后,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居住证制度,2014年,市公安局开始推动居住证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列入2014年立法计划。2015年6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
有专家指出,深圳对居住证立法,不仅仅是将原来的政府规章上升为特区法规,更是对深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提档升级,同时也为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探索经验。
同城人同待遇
从“暂”到“居”,居住证近10年的变迁,见证着深圳非户籍人士一步步提升的市民待遇。
《条例》实施后,深圳居住证持有者将享有多项权益,持证者可以在深圳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可以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还能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基本殡葬服务补贴;还可以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此外还有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
另外,持证人符合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条件的,除享有上述权益外,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公共文化、就业扶持、基本公共教育、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方面相应的权益。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
“来深圳好几年了,孩子马上就要出生,为了生活方便准备竞价购车指标,办下居住证就很快能实现了。”在福田区景田派出所居住证办理点,市民叶先生高兴地对记者说。
居住证的“含金量”高了,在深圳生活更有归属感,居住证已成为来深建设者在深圳学习、工作、生活必需的“通行证”。据统计,截至去年12月,我市累计办理新居住证超过78万张,其中旧证换领新证53.48万张。
破解流动人口管理难题
在服务来深建设者的同时,居住证也使深圳社会管理的诸多难题得以破解。《条例》强化了流动人口登记管理,首次以地方法规形式建立了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制度。根据规定,非深户籍人员在深圳居住的,申报义务人要向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申报义务人不报或假报的,按照登记信息人数每人处以两百或五百元罚款;非深户籍人员不报或假报的,也将处以五百元罚款。
如今,《条例》成为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依据,以居住证为依托的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势将纷至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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