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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日制毕业生户籍办理迁入操作指引)
2021年全日制毕业生户籍办理迁入操作指引
一、入户条件
1、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根据自身情形,选择办事指引
深圳市人民政府自2020年6月11日正式启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引进和入户“秒批”服务,按照以下情形选择办事指引:
1、户口已迁出,持有《户口迁移证》,且没有随迁子女的,按下述办理。
办理。
3、户口未迁出,无《户口迁移证》的,按下述办事指引办理。
三、办事指引
户口已迁出,持有《户口迁移证》,且没有随迁子女的毕业生,按以下指引办理。
1、准备以下材料
(1)以收到审批通过的短信作为凭证。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
(4)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6)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标准身份证照片一张。
(7)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7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47式):
①本人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在亲友房产立户的,须业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③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亲友家庭户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已接收入户证明。
⑥代理机构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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