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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缴有关事宜的通知(新))
广大参保人:
根据《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规定,我局印发了《关于修订完善深社保发〔2012〕45号文等系列规定的通知》(深社保发〔2017〕20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补缴需求,现将《通知》实施过渡期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请广大参保人及时关注我局官方平台发布的信息。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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