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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销户提取)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销户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2013-06-28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事项说明
职工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办理时限
1.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转移至异地的,业务当场办结。
2.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转移至异地的,先予受理,待转移至异地后业务办结。
3.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转移至异地的,自受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之日起职工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时间达三个月的,业务办结。
4.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办理方式一:网上办结
办理地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进入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
办理步骤
1.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理指南。
2.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备注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3.申请人在申请受理后且资金未结算前,可凭身份证和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撤销申请。
4.申请人在申请受理后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至异地的,可在网上办事大厅先行发起住房公积金提取结算申请,自助办结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或由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2日至月底对22日前已转移至异地的予以办结销户提取业务。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
办理方式二: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销户提取。
3.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4.申请人在申请受理后且资金未结算前,可凭身份证和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撤销申请。
5.申请人在申请受理后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至异地的,可在网上办事大厅先行发起住房公积金提取结算申请,自助办结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或由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2日至月底对22日前已转移至异地的予以办结销户提取业务。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
是否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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