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90次浏览来源:网络
(深圳市社保基数最高多少?)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几乎每年,全国各地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为社平工资)都会有所调整。这是所有的企业都非常关心的数字,因为每年一度的社保缴纳基数的最低限与最高限均由此决定,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深圳市的社保基数最高多少?欢迎阅读和参考。
深圳市社保基数相关消息如下:
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及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明细一览表
深圳市社保缴费比例表
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通知:
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昨天下午,市长许勤主持召开市政府五届一百二十五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方案,自今年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03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8.5元。
会议指出,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积极推进包容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要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把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体市民,更多关注和大力改善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断提升城市民生幸福水平。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取消盐田坳隧道收费的请示,决定于今年2月1日零时起,正式取消盐田坳隧道收费。会议指出,取消盐田坳隧道收费,是改善盐田片区交通环境,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提升盐田港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区和部门要按照市委书记王荣赴盐田坳隧道现场调研时的要求,从全市发展大局出发,兼顾物流产业发展和沿线居民的需求,认真组织实施好取消收费相关方案,加快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沿线交通组织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会议通报了201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完成情况。201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共245项,已完成及因客观原因暂缓推进或调整进度的241项,占98.4%;201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共116项,除福田保税区3号门人行天桥建设因地铁施工需暂缓实施外,其余115项全部完成。会议指出,201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年度民生实事总体完成情况良好,是各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扎实工作、提质增效、协同推进的成果,成绩来之不易。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换届之年,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要对各项年度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早规划、早部署、早落实,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查督办,确保早日启动、早日完成、早日发挥实效。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创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将提交市人大会审议。会议指出,要通过办理《重点建议》,进一步优化我市中小企业服务工作体制,提高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为我市中小企业实现有质量、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座谈会、全国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会议,以及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卫计工作、审计工作及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并审议了其他事项。
深圳市社保新政策:没有社保办不了居住证
深圳市五届人大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已经闭幕。本次会议表决通过涉及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居住证、学校安全、无偿献血等民生领域的4项法规,并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就深圳标准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在人事方面,会议任命罗乐宣为市卫计委主任。
市人大会常务副主任罗莉主持会议,并在会后向会全体组成人员和机关全体干部传达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市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一系列人事任免案,任命罗乐宣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今年52岁的罗乐宣是广东丰顺人,长期在我市卫生系统工作。自1983年参加工作后,历任福田区人民医院院长,福田区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主任、党组书记等职务。
会议免去蔡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据介绍,蔡立已交流转任市政协科教卫体委员会副主任(正局级)。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涉及民生事项的4项法规,分别是《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
此外,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市人大会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市人大会副主任蒋宇扬、刘军、刘恩、高振怀出席会议。
事关我市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昨日获市五届人大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6月1日起实施。《条例》表决稿保留了“两个合法稳定”的办证条件,修改“持证人权益”相关规定。
居住证的办证条件一直是审议过程中争议的焦点,《条例》维持了此前二审稿、三审稿中两个“合法稳定”的表述,即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其中,合法稳定职业的判定标准为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
市人大法委对此解释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无论是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还是积分入户,都是与参加社会保险相挂钩的。此外,以纳税作为有合法稳定工作的判定标准,在实践中比较难以操作。因此,有纳税证明没社保还是办不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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