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70次浏览来源:网络
(【2020深圳社保事:延缴期间跳槽,社保怎么办?市社保局就市民关注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2月的社保查无缴费记录?减免延缓社保费会影响社保卡使用吗?延缴期间跳槽,社保怎么办?……疫情期间,我市执行特殊社保政策,市民产生不少新的疑惑。日前,市社保局就市民关注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减免延缴社保不影响员工社保权益
近日,不少市民反映:“为什么查不到2月的社保缴费明细?”对此,市社保局解释,由于政策调整,社保部门之前暂缓托收2月份的企业社保费。如果企业已经报备延缴,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在延缴期间未到账的社保记录会视同到账;如果企业报备正常缴费,2月和3月的费用一起于近日统一托收,托收到账后,参保人可查询到缴费明细。
“减免、延缓缴纳社保会影响员工的缴费记录吗?社保卡可以正常使用吗?”记者了解到,享受减免的企业代扣代缴社保费后,不影响员工社保权益记录。企业报备延缴后,已经办理参保登记的员工,延缴期间未到账的社保记录会视同到账,不影响员工社保权益记录,员工可以按医保政策规定使用社保卡刷卡记账。
“企业延缴期间,员工跳槽并找到了新工作,社保由谁来交?之前未缴费的怎么办?”对此,市社保局表示,员工跳槽后,应由新入职的公司给员工办理参保登记并缴交社保费。如果原公司报备了延缴,员工跳槽前未缴的社保费仍由原公司缴费。
●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随时报备延缴
市社保局提醒,疫情期间,参保单位可结合自身需要随时报备延缴,操作方法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在“疫情专区”中的“延缴信息变更”选择延缴或不延缴。每月26日前(含26日)报备的,报备当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每月26日后报备的,视为次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报备延缴后,参保单位可随时取消延缴,在系统中选择“不延缴”即可取消,操作生效时间同上。
疫情期间企业只需报备一次,即可享受延缴政策。报备后,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企业免填单、免申请,自动享受减免政策
企业办理了延缴,还能享受减免政策吗?
市社保局表示,企业报备延缴社保,也同样可以享受社保减免政策。企业办理延缴后,应缴的社保费可于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纳;企业报备正常缴费的,社保部门每月统一托收社保费。减免政策的适用对象是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参保单位无需申请自动享受减免政策。减免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报备延缴。
企业可以免填单、免申请,自动享受减免政策。参保单位可以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在“疫情专区”——“单位信息查看”中查询本单位享受减免政策情况。
●新参保单位同样按规定享受减免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在减免政策执行期,新办理参保登记的单位也同样按规定享受减免政策。与此同时,新招聘的职工参保后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是:每月20日前(含20日)参保登记的,新招聘的职工从当月开始缴费并享受减免,每月20日后参保登记的,新招聘的职工从次月开始缴费并享受减免。上述当月、次月均需属于政策执行期。
“对于提交了异议申请的企业,会影响这个月的社保扣费吗?”对此,市社保局表示,提出异议申请的企业,社保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重新核定。核定结果与原公示结果有变化的,将重新公示。对于在重新核定期间按照原划型结果已经缴费的参保单位,如重新核定结果有变化,社保部门将按照重新核定的结果进行补退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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