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90次浏览来源:网络
(深圳最新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公布!赶紧了解)
太难了
新的一年刚开始就来了个当头一棒
不知道各位小伙伴有没有注意到
深圳市社保缴纳比例及缴纳基数调整啦
深圳将提高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13%调整为14%
个人缴费人员缴费比例由21%调整至22%
这意味着什么呢?
每月到手工资又要变少了
深圳最新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
也公布啦
具体情况一起往下看吧
深圳最新社保缴费基数
和缴费比例表
深圳公布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详情看下图
缴费基数
目前
人参保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2%
基数浮动范围为2200-
一档医保(含生育)的缴费比例为8.7%
基数浮动范围为4258-;
二档医保(含生育)的缴费比例为1%
基数固定为
你可以在浮动范围内去选择自己的缴费基数
看完社保缴费比例的调整
很多人还不清楚五险具体是有哪些?
在这里还需要大家了解一下~
哪些是现在就可以享受的福利
哪些钱现在就可以提取出来
如何领取?
什么时候领取?
……
在这里一起跟大家科普一下吧
养老保险待遇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养老金
要等到退休后才可以领
出生日期以身份证记录为准
不看档案出生日期
职工自己交的钱进入你的个人账户
连本带利累积到退休都是你的
也是你养老金的一部分
当我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无余额了养老
保险仍将继续按政策每月支付养老金
一分都不能少
-深圳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1.养老保险累计交满15年(包括中断前后年限、异地年限都可以计算)
2.最后参保地在深圳。
3.达到退休年龄(医疗险年限不够不影响办理退休)女性工人退休年龄50岁,女性干部55岁,男性60岁。
-可以领多少钱-
深圳养老保险退休工资的计算公式,根据参保时间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①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社保的(包含正式调入人员),其退休工资主要由有以下几部分组成:统筹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中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的,还将增加一项——调节金。
②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社保的,其退休工资有以下几部分组成:统筹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统筹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纳总额)÷计发月份
从目前大家每月能够领取的个人账户中养老金的标准来看,根据退休年龄的不同,“计发月数”也不一样,到60岁退休是按照139个计发月数来算。
医保待遇及领取
不管是哪一档,都是随时用的三种形式的医保只是缴费不同、报销比例不同但是住院“起付线”和“封顶线”相同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
你只需清楚自己参加的医保是哪一档再按照表格对照查询就知道自己能享受的待遇啦!
-医保就医原则-
一档参保人:市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档参保人:门诊在绑定社康中心就医,住院在市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大病在规定医疗机构就医。
三档参保人:门诊在绑定社康中心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规定医疗机构就医。
-普通门诊待遇-
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给每位二档、三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总额不超过1000元。
元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超过的部分可以到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范围的非处方药;可以为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支付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可以为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二档参保人/三档参保人:无,到药店买药不可刷社保卡。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二、三档医保是没有个人账户的,所以没有账户余额之说,也不可以到药店买药用哦~
一档的话也要余额满足支付条件,才可以在药店购买医保目录范围的非处方药哦。
-住院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是要累计缴纳满一年
职工及未就业配偶在生育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
才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
而且生育保险是单位缴费
个人不需要缴费的哦!
-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职工及未就业配偶在生育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
符合政策内的一孩和二孩,所有享受到的生育保险待遇均一致,在这里要注意以下几点: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的时间很重要!
必须要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累计参加生育保险不满1年,职工需在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向深圳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2.“规定”很重要!
怀孕和分娩要符合国家和省的计划生育规定。如果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
3、持续就业很重要!
不少准妈妈在怀孕之后打算辞掉工作,这种情况下,准妈妈们一定要慎重考虑哦。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可报销多少钱-
①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②单胎顺产:2700元;
③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④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在市内就医产检、生产的准妈妈们,可以直接刷社保卡记账,没有刷卡记账的,可等生完宝宝后带齐资料,到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在深圳以外的地区待产,也可以在分娩后1年有效期内,向深圳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生育保险相关待遇还有生育津贴,划重点,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申领,职工不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已包含在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里面,但生育津贴高于原工资的部分,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给职工。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注意:上述计算公式中假期天数,是按国家《女职工保护法》里规定的假期天数确定。奖励假期间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注意: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申领生育津贴条件-
1.职工累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满1年;
2.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3.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当月至休假结束当月由同一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4.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职工逐月垫付生育津贴;
5.职工分娩的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怎么申领生育津贴-
申请用人单位确认已按照规定逐月支付职工生育津贴之后,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请,并根据页面提示上传图片格式资料。
网址:
温馨提醒:由于生育津贴系统需匹配生育医疗费用相关信息,用人单位需指引其员工先完成其生育医疗费用的记账或报销,再行申请生育津贴。(分娩的职工需确认已搬移生育登记或者再生育审批)
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在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
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
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980元/月
1、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2、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1、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2、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3、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在本市已办理失业登记本人有求职要求的符合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且无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失业人员,在完成失业登记手续后,可直接在网上申领失业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第一步:失业登记申请人需要登录社会统一用户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立户
网址:https://
注册立户的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网址:https://
补充完善个人基本信息,签订承诺协议并填写失业登记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即可。
第二步:申请失业金
在深圳社保便民服务栏,根据系统提示操作,可在线申领失业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的待遇多着呢,可以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或补贴,医保继续参保还不用自己掏钱。
-其他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二档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由市社会保险机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为其按月缴费,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工伤保险评判标准-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待遇-
1—4级
情况一、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注: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应当参加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情况二、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情况一相同
(二)伤残津贴标准与情况一相同,一次性计发十年。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以下标准计发:一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60%,二级为50%,三级为40%,四级为30%。
生活护理费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三、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户籍从单位所在地迁回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以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5—6级
(一)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5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40个月的本人工资。
7—10级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注: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2、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
3、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
4、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因工伤亡-
一、职工因工死亡,或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三、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上述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五、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应当退还已发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注: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应当每年提供由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方可继续领取
篇幅有点长
事关乎到我们每个人
或许现在用不上
但以后一定会用上的哦!
END
话题互动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明白呢?
欢迎在留言区评论分享哦~·~
图文来源:深圳社保、深圳医保、网络
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由趣深圳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编辑:趣仔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