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300次浏览来源:网络
(深圳补办社保也不能过户 非深户购房纠纷“骤增”)
记者调查:
中介利用买方侥幸心理推波助澜
房产交易条件生变、中介推波助澜、买方心怀侥幸等,是“限购令”下房产买卖产生纠纷的三大原因。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限购令”细则出台后,不少中介公司抓住了非深户籍者买房心切的心态,信誓旦旦能摆平一切,不少非深户者听信了中介的话,心存侥幸与中介一起打“配合战”,企图“瞒天过海”买下房子。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茂荣律师对记者说,这几个月来,律师所接到补缴社保购房的纠纷咨询和代理的相关案子数量陡增。“限购令”下房地产买卖纠纷主要有三大类型。其一,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但签约时各方悉知买方“三无人员”身份及补办虚假纳税或社保事实;其二,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但签约时买方隐瞒不符合购房或贷款条件的“三无人员”身份;其三,双方在签约时对此已有明确约定。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区法院陆续对“限购令”下产生的房地产纠纷有了判决结果。在龙岗区法院,龙小姐起诉了中原地产和卖方。她指出,当时由于听信中介的话,在“限购令”出台后,仍与卖家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以119万购买龙岗区某房屋。在支付订金5万元后,因属“双限”对象而停止交易。后来,她以中介欺骗其符合购房条件且能够首付三成8.5折利率而实际不能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然而,最终的判决却让龙小姐失望。龙岗区法院认为,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相关限制购房、限制向银行贷款的政策早已实施,相关政策已通过各种信息平台对外公开,原告应明知政策内容。为此龙小姐还要承担违约责任,5万订金没法要回。
律师建议:
合同最好约定社保事项
针对在“限购令”下补缴社保购房的形式,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茂荣律师提醒存在风险。他说,所有规避楼市政策的做法都存在法律风险,购房者不要轻易相信中介的口头承诺,重要事宜需制作备忘录由各方签字确认,并事先约定好合同的生效或解除条件,以免事后说不清。
张茂荣还针对这类型的房地产买卖纠纷提出了建议,指导买方如何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他指出,“三无人员”签约时,最好在合同中备注“卖方同意并清楚买方正在积极办理关于贷款的社保资料,并同意买方在办理好社保的相关资料后此合同生效”或“如因买方补办纳税证明或社保仍不能获得银行贷款或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而无需对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对中介夸口可通过送红包的方式通过资料审核,张茂荣还强调,所有规避楼市政策的做法都存在法律风险,购房者不要轻易相信中介的口头承诺。“假如市民真在中介‘打点下’取得买房资格,一旦查明属实,中介就是介绍贿赂,而购房者就是行贿,数额较大,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对此,购房者要三思而后行,不要触犯法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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