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20次浏览来源:网络
(应届毕业生补贴大全,创业就业都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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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补贴,深圳应该是补贴最多的城市了
从学生到成人再到老人
各个年龄阶段都有不同的福利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盘点一下应届毕业生都有哪些福利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新引进人才可享受租房和生活补贴。新引进人才是指本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同时,深圳部分区对落户本区的新引进人才还有同比配套补贴。
盐田区的人才补贴只能每个月的25-30日期间前往办事大厅现场办理,去之前需确认好当月社保已经到账,因为申请材料需要包含历年社保缴费记录,即自购买深圳社保之日起到申请补贴当月的所有记录,为了避免跑冤枉路,小伙伴们去之前记得检查好所有材料都准备齐合哦。
各区补贴申请条件略有不同,但是大体都差不多,主要是社保购买时长不一样,详细的条件大家可以参看之前的文章:2020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最全明细!
其中光明区和坪山区的补贴政策为2020年新实施政策,具体的申请指南如下:
一、受理条件
在光明区落户和就业,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和调入的在职人才。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且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二)人才引进后落户光明区,且不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
(三)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光明区用人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保,且申请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时在光明区用人单位连续正常缴纳(不含补缴)社保不少于3个月。
(四)用人单位须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
(五)本人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注意】光明区补贴自2020年4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二、补贴标准:
1、本科:元/人
2、硕士:元/人
3、博士:元/人
三、申请材料:
1、光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口簿
4、首份引进审核文件,即介绍信、招调通知等
5、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
6、获得市级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银行流水账单
7、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
8、劳动(聘用)合同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用户注册,搜索点击“光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进入申请页面,并根据要求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
(二)受理(2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有缺漏的告知申请人补足材料后重新申请。
(三)审批(10个工作日)。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审核。
(四)办结(2个工作日)。审批不通过,退件办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该业务办结。
(五)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核合格的,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批次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核不合格或公示发现问题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
(六)发放(一个季度内)。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一个季度内将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拨付至申请人一类卡银行账户。
一、申请对象
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经人力资源部门在《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全力打造“龙聚坪山”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深坪发﹝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之日(2018年3月13日)起接收的应届毕业生、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和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新引进人才需符合学历、年龄、工作等要求。
二、补贴标准
1、本科:元/人
2、硕士:元/人
3、博士:元/人
三、申请条件
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请的为准;
2.具有坪山区户籍;
3.在坪山区创业或就业;
4.获得坪山区户籍之日起,在坪山区通过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了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且在获得坪山区户籍之日至申请补贴款项之日社会保险关系一直在坪山区(驻区市直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社保关系可在深圳市);
5.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在2018年3月13日后办理人才引进,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通过单位申报方式办理人才引进,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的;深圳市直通车服务企业及驻区市直单位在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的;其他用人单位在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的;
(2)通过个人申报方式办理人才引进,在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的;
6.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其他在职人才按学历层次限定年龄:本科生要求未满30周岁、硕士研究生要求未满35周岁、博士研究生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判断时点。
四、申请材料
1.《深圳市坪山区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1)“申请人申明”需申请人签名。
(2)“单位性质”填写可参考: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又称民营企业)等。
(3)“引进审批文件审批号”和“引进时间”需按照调动通知上的内容完整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
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如户口为集体户,户口本首页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在职人才招调通知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
验原件收复印件,原件为电子版打印的,需有审批机关的电子公章。
4.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报告
验原件收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需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打印,有效期选择180天)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属于境外学历的,需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验证书》。
5.申请人金融社保卡
验原件收复印件,并且申请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名;
6.申请人社保清单
收原件,需打印申请人的所有的社保缴交记录(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截止月份为申请人申请之日的上一个月份(例如申请人2020年5月4日提交申请材料,社保清单需打印至2020年4月)。
7.劳动(聘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或相关劳动(聘用)关系证明文件(收原件);
劳动合同需验原件收复印件,相关劳动(聘用)关系证明文件收原件。需提供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期间所有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相关劳动(聘用)关系证明文件。
8.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其他说明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
2.2018年3月13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2018年3月1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符合新引进人才相关要求,不适用本实施办法(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3.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4.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办理:
(1)因个人信息错误导致申请失败的;
(2)因信息系统原因导致无法及时申请的;
(3)对申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
(4)撤销申请的;
(5)其他需现场处理的问题
六、办理方式
不可网上申请,只接受线下办理
地址: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6楼人才引进窗口办事处(地址:金牛西路12号)
咨询电话:
一、补贴对象
1、应届生个人(全日制大专以上,下同)
2、吸纳应届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条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2020年因疫情原因放宽至全国应届毕业生【2年内】)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
1、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2、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补贴,标准为每招用一人补贴1000元。
四、申请材料
(1)申请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户口本(非本市户籍无需提供)、毕业证书(以上材料核验原件后留存电子扫描件);
②《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③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④金融社保卡账号。
(2)申请企业招用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申请表》、《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花名册》;
②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③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五、申请时间
在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3个月内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招用补贴
六、申请流程
1、应届生可自行在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系统注册个人账户;
2、完善个人信息
3、进行高校生登记(需要如实填写各项信息)
4、申请补贴
按系统提示填完所有项目还需前往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窗口提交材料(也可选择邮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后当场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然后就是等审批了,大概15个工作日左右会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次月底前发放补贴,妥妥的3000元就到手啦,是不是很容易,很轻松呢。
一、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1.已办理实名登记满6个月以上,或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的;
2.属本市低收入居民;
3.本市“零就业”家庭成员;
4.本市残疾人家庭成员。
该补贴必须是深圳户籍才能申请哦
二、申请流程
1.补贴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进行网上预申请,并由本人到其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本;
(3)本人签名的个人银行账号复印件(查验原件);
(4)属于本市低收入居民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
(5)属于残疾人家庭成员的,提交本市残疾人证。
在居住地申请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或其他居住证明。
本人领取首月补贴后,后续补贴按月由信息系统比对核实后直接发放,但首次申请递交的《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有效期满的,应当由本人到窗口递交新的证明材料后,方可发放后续补贴。
2.受理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资料后,应当当场进行核对。对于资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3.审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初核通过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4.公示
复核后,区(新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通过,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
5.发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临时生活补贴拨入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三、补贴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1.已实现就业;
2.已不属于低收入居民;
3.已不属于“零就业”家庭成员。
一、补贴对象
1.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2.残疾高校毕业生;
3.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在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1500元
四、申请材料
①《深圳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②本人身份证和个人银行账户;
③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城乡低保证(含深圳市低保边缘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残疾高校毕业生提供残疾人证(以上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并由乡镇以上政府出具,乡镇以下机构出具的还需提供乡镇以上政府授权办理的证明材料);
④在学期间已获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其他相关贷款证明资料
五、申请流程
1.申请补贴
符合条件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信息系统提出补贴预申请或者直接向所在高校提出补贴申请,
2.审核
本市高校受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后,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初核。初核通过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3.公示
各高校将经复核的人员名单、补贴项目及金额等在校园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通过,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不予支付。
4.发放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将求职创业补贴拨入高校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一、补贴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灵活就业后,可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社保补贴申请。
(二)受理
申请人规范、真实填写申报信息,且符合对象范围、申请条件及补贴申请时限等要求的,服务平台受理补贴申请;申报信息不符补贴条件或超出申请时限等情况的,服务平台提示不予受理。
(三)审核
申请人工作所在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自服务平台受理申请次日起4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方式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并在服务平台录入核实结果。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根据核实情况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四)审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自资料核实后次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申报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上传证照不清晰的,审核不通过。
(五)公示
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个自然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申请人的金融社保卡。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六)办结
公示结果明确,系统自动通过,申请人可以享受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自主创业人员创办的初创企业和在深圳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并正常经营的社会组织。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吸纳毕业2年内(指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的24个月内)的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统称毕业生)就业;2、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连续为毕业生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注意】劳务派谴单位吸纳毕业生派谴往用工单位(企业或社会组织)工作的,不享受该项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申请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实际缴交低于该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小微企业(含社会组织)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初创企业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1、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首次申请时提供);
2、《中小微企业划型声明函》(仅小微企业提供;业务系统可下载模版,首次申请提供》
3、满足申请条件的近期6个月工资支付凭证(每期申请时提供)
五、申请时间
1、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首次提出申请时间应于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3个月内(含第3个月);首次申领后,可于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每满3个月或6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交一次补贴申请。
2、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补贴申请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
3、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吸纳处于政策过渡期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2018年4月15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毕业生),该毕业生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印发当月(2020年4月)仍在本单位就业的,请申请单位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补贴申请,逾期视为放弃;首次提出申请的补贴月份不超过6个月。
六、补贴终止
1.被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期间改由其他单位缴交社会保险费(高校毕业生在原补贴申领企业所属的集团公司内部岗位流动,并能提供集团公司隶属关系证明的除外;原补贴申领企业合并、重组等,并能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的除外);
2.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后,企业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为被招用高校毕业生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3.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后,企业超过6个月未提出下一期补贴申请的。
一、补贴对象
企业为新录用员工免费开展培训,实现新员工稳定就业后,由企业申请的培训补贴
二、申请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
3、与新录用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在本市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4、企业为新录用员工免费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可包括上岗基本技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意识、质量意识、安全生产、健康卫生、科学素质等),实现新录用员工6个月以上稳定就业;
5、同一员工在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员工岗前培训补贴申请表;
2、参训员工花名册;
3、开户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四、申请流程
企业在员工符合条件后6个月内,向商事登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员工岗前培训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企业登录网上服务系统,注册单位账户,如实填报参训员工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及岗前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信息。
2、受理。企业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3、审核。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确认的,企业应予以配合。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
4、公示。区人力资源部门每月按批次对已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5、支付。区人力资源部门于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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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应届生就业方面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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