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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应届毕业生入户深圳补贴标准)
2021-07-14
一、申请条件
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为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以引进时申报为准;
2.在深圳;有户口
3.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险关系仍在在本市;
4.没有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也没有租住公租房。
二、补贴标准
本科:6000元/人
硕士:9000元/人
医生:元/人
一、申请条件
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以申请引进的学历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生没有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满足以下年龄要求:本科30岁以下,硕士35岁以下,博士40岁以下。以上年龄条件在转入当年1月1日判定;
3.有本市户籍;
4.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或获准租住城市两级政府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未享受政府发放的人才租赁补贴;
5.除上述条件外,还需缴纳我市引进后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
本科:元/人
硕士:元/人
医生:3万元/人
一、申请条件
被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本市高校毕业生包括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在校生以外的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颁发之日起24个月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省级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计划(即“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丰富社区服务”“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专项计划”“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期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学年内和毕业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的毕业生,包括服务期满后12个月内参加过省级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计划的本市高校毕业生。
4.失业大学毕业生要实名登记。
5.在在本市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招用初次离校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六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1.在在本市,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在本市应届大学毕业生,实现首次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2.在在本市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招用初次离校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招聘补贴。标准是每招一人补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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